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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十大立法亮点

2018-01-17 10:10:53
由 admin 发表

2017年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的最后一年。纵观这一年,立法工作数量多、分量重、节奏快,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这一年的立法成绩显,在重点领域有新法出台,在立法质量上不断提高。今天,人民法院报编辑部梳理、总结了其中最受社会关注,特别是与司法工作关系密切的10项立法工作,并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及人民法院法官予以点评和解读。

本报总结的2017年度十大立法亮点分别为:民法总则、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红十字会法、国家情报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歌法、刑法修正案(十)、公共图书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应人民法院报之邀,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九三学社四川省委委员王明雯,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长城学者孙宪忠,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亚兰,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华宁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黄超,全国人大代表、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总经理彭长城,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教授赵秉志,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葛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何琼阐释了十大立法的典型意义及重大影响,并予以精彩点评。

1.民法总则

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编,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共分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和附则11 章共206 条。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孙宪忠(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长城学者):

民法总则的制定是民法典编纂的第一步,其现实意义并不限于民法制度建设之内,而是要影响到我国法律体系整体或者全部。民法总则的重点是成分承认和保护自然人、法人的民事权利,该法按照民法的科学性体系性原理,不仅仅规定了传统民法中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而且更加充分地强调了自然人的人身权,还根据现实生活的发展,规定了信息保护和数据保护方面的权利。民法总则在建立符合中国国情和现实的民事制度体系和知识体系方面也作出了极大努力,实现了重要的思想更新和制度更新。

2.法官法等八部法律(修改)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对法官法、检察官法、公务员法、律师法、公证法、仲裁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修改的决定。本次修改对法律职业人员范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情形等作出规定,为进一步推进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供了更为完备的法律保障。

葛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

加强新型办案团队建设,切实发挥改革的整体效能,关键是要拥有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法官队伍。所以把好法官入口关,对确保司法体制改革的成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次修法对初任法官重视用考试加考核的方式择优选任,就是加强对于初任法官素质和能力的考察,确保进入员额法官队伍的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的工作作风,在每一个案件审理中正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3.红十字会法(修改)

红十字会法自1993 年10 月31日颁布实施以来,对于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保障和规范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了积极作用。施行24 年后,该法迎来首修,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 年5 月8 日开始施行。

王明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九三学社四川省委委员):

此次修订不仅是推动红十字会改革的需要,更是提高红十字会公信力的要求。一个重要原因是近年来发生了一些影响红十字会公信力的事件,引发了中国红十字会的信任危机。

因此,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进一步完善了红十字会的职责,专章增设了法律责任,还增加了红十字会在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捐献等工作方面的职责。最大亮点是着重强化了对红十字会的监管。其修订意义重大,为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职、提升红十字会公信力、推动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

4.国家情报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一系列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国家情报法就是其中一部。国家情报法分为总则、国家情报工作机构职权、国家情报工作保障、法律责任等。

王明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九三学社四川省委委员):

国家情报法与之前通过的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一起共同构成了国家安全法律体系,并起着统领作用。

国家情报法的制定让国家情报工作走到了前台,不仅为国家情报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原则、法律依据,也在总结国家情报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立足于国家情报工作实际,对国家情报工作的体制机制、国家情报工作机构的职权及国家情报工作的保障、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其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和保障国家情报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5.行政诉讼法(修改)

随着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修正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我国正式确立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丰富了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具体类型,拓展了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进一步提升了行政诉讼的社会价值。

李亚兰(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女律师协会会长):

相对于民事公益诉讼而言,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起步较晚。历经2 年、13 个省区市的试点,“千呼万唤始出来”,终于确立了行政公益诉讼。

此次修正还在充分吸取试点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确立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行政公益诉讼类型。

上述事项也正是近年来社会反响大、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国计民生的大问题,将其列为首批认可的行政公益诉讼类型,不但扩大了现有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也必将有力打击、震慑在上述四方面的“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现象,以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行政诉讼的功能。

6.民事诉讼法(修改)

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决定,民事诉讼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这次修正的重点内容是确认人民检察院的公益起诉主体资格。修正案完善了公益诉讼的主体内容,增强了公益诉讼在司法实践中的可适用力度,也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

孙宪忠(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长城学者):

这次修正是贯彻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立法体现和进步。虽然此前的公益诉讼的法律条文,关于起诉主体是有规定的,但是内容并不清晰明确,诉讼形式、举证分配、因果关系认定、既判力等问题以前还都没有立法的明确规定。

修正后,这些问题逐步得到了解决。依据修改后的规则,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多数人利益包括损害环境利益的诉讼,起诉时可以采用代表人诉讼的形式。诉讼代表人由当事人推选,也可以由法律规定为能够代表国家利益的机构。民事诉讼法的修正,对于弥补法律缺陷意义显著。

7.国歌法

国歌法于2017 年10 月1 日起正式施行。该法对奏唱国歌的场合、礼仪,关于国歌的教育、法律责任和国歌词谱的版式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黄超(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华宁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这是立法史上的一件大事,将激励所有中国人民唱响、唱好这首最庄严、最神圣的巍巍大国之歌。

国歌是国家主权和尊严的象征,凝结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实现国家富强的历史和精神。《义勇军进行曲》也是唯一写入宪法的文艺作品。国歌法的制定出台,以国家立法的形式落实了宪法规定的国家标志制度,意义重大,保护的不仅是一首歌,是国歌背后的国格,体现的是国家意志和民族精神。

国歌法主导思想是宣传国歌,鼓励公民唱国歌,特别是对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教育意义重大,有助于引导青少年了解国家民族历史,更好地投身民族复兴伟业。

8.刑法修正案(十)

2017 年11 月4 日,刑法修正案(十)获通过。在公共场合侮辱国歌的行为被写入刑法,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赵秉志(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教授):

无论是立法内容还是立法形式,刑法修正案(十)增设侮辱国歌罪的做法都值得充分肯定。

一方面,立法内容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国歌和国旗、国徽都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国家重要标志和象征,它们代表着国家的主权和形象,凝聚着爱国精神。该法将侮辱国歌的犯罪行为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既与国歌法第十五条实现了有机衔接,同时也与侮辱国旗、国徽罪的刑法规定相协调,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的“后盾法”特性。

另一方面,在立法形式上亦值得肯定。该法延续了我国自1997年刑法典颁布后以修正案作为主要修法方式的做法,既体现了刑法修正案修法内容针对性强、修法方式灵活简便的特点,也维护了我国刑法典的统一性与协调性。

9.公共图书馆法

这是我国第一部图书馆专门法,为了加强对公共图书馆管理,推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较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公共读书阅览权利而制定。

彭长城(全国人大代表,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总经理):

公共图书馆法是国家文化法律制度中的一部重要法律,此法的实施将推进全民阅读,最终提升国家的文明程度和国民的整体素质,有以下特点:

一是确定公共图书馆的地位。公共图书馆是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承担着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文化素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使命。二是确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共图书馆建设格局,在设施建设、法定条件、服务提供、经费和人员等方面明确和强化政府的保障责任。三是加强管理,提供优质服务。推动公共图书馆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应用现代科技提升服务效能,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四是按照标准化、均等化原则,细化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措施。

10.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

2017 年11 月4 日, 时隔24年,反不正当竞争法首次修订。为了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从多个方面加强和完善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

何琼(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立足现实,着眼于满足新时代发展的司法需求。一是增设了一些明显具有不正当性的行为类型,尤其是针对互联网领域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设置了专门的条款,解决了规则缺位、无法可依的问题,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二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原有的一些规定作了细化或调整,比如完善了关于混淆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贿赂、商业秘密等方面的规定;三是厘清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邻法之间的关系,使法律体系更为协调一致。

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保障,相信随着该法的实施,自由公平、诚信守法的竞争氛围必能得到进一步的培育与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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